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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0-04-21

   五、展洽会项目的遴选和审核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即开展展洽项目的遴选工作,并报送展洽会审核。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为参展组织单位,选送展洽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为项目选送单位。
   参展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项目选送单位和展洽项目的遴选、审定、报送等各项组织工作。
   2.选送的展洽项目应体现职业教育强化学生技能培养的突出成绩,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有鲜明的行业、专业、地域、民族特色或一定的观赏性,适合在规格为3米 ×6米展位环境中展示或操作(表演)。应优先选送校企合作的展品项目。
   3. 每个参展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送2-3个展洽项目。
   4. 报送的展洽项目审核材料应以文字说明、展品图片或演示视频为主,一般不需报送展示实物。布展用各种实物待布展时由参展组织单位或项目选送单位自行带到展厅。
   5.各参展组织单位务必于5月20日前将展洽项目审核材料(光盘形式,一式两份)报送天津职业大学。

   六、参观考察人员的组织
   展洽会将邀请中央有关部门、有关省(区、市)政府部门领导,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支持单位的领导莅临展洽会。
   为扩大展洽会影响,提高展洽会的举办效益,各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参观考察展洽会。请各省(区、市)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选手、领队、指导教师们,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和职业教育国际论坛的代表们参观、考察和洽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参观,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也应组织人员,包括职业院校领导和教师、企业代表及各界人士前往展洽会参观、考察和洽谈。
   展洽会将通过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观考察展洽会。

   七、相关费用和服务
   1.本届展洽会实行免费参观。
   2.各参展组织单位和项目选送单位的布展费用自理,其工作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展洽会可根据参展组织单位的要求,为参观考察人员提供食宿安排,费用自理。
   4.展洽会负责搭建展位及提供桌椅等。
   5.展览设立若干洽谈室,供参展单位洽谈使用。

   八、展洽会有关事项联系方式
   1.展洽会事项联系
   联系人:天津职业大学教务处处长丁建石
   联系电话:022-60585066;13512921128
   电子邮箱:dingjianshi@126.com
   2.展洽项目审核材料报送
   联系人:冯永增
   联系电话:022-60585280;13116018266
   电子邮箱:fyz.80@163.com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丰产北道2号天津职业大学
   邮编:300410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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