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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9 月10日启动
来源:三峡晚报—三峡新闻网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0-08-23

  (三峡晚报) (记者高炜 实习生李理 郑黎明)为帮助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9月10日,全国将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对就业特别困难的毕业生,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据介绍,此次活动服务的主要对象是2010届以及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

  按照要求,活动中,各地将对登记求职或失业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跟踪掌握毕业生的去向。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要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届时,各地将大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结合实际,举办综合型或分专业的专场招聘会,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周活动。对困难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机构要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尽快帮助其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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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优惠政策中,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主要针对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主要针对公益性岗位上的高校毕业生。

  另外,2009年3月11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发文,对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制度,主要针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这些学生包括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这些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每学年由国家代偿所欠学费和助学贷款,3年代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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