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认真执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批示精神,根据当前旅游旺季的实情,采取五项举措,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监督管理。其中规定:组团出国考察时,有条件的应配有一名纪检监察员随团出国。
近年来,以出国学习、培训、考察为名而利用公款行旅游、浪费之实的事情时有出现并且这种风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国家不必要的外汇支出,造成浪费,而且严重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有损我们国家的形象,对内对外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加强因公出国监督管理确实必要。但是,派出“纪检监察员”随团出国,对出国考察人员“跟踪监督”,却未免与勤俭办外事、抵制公款出国过程中铺张浪费行为的初衷相悖。
中央曾多次强调,同国外的人员交往要讲求实效,派遣临时出国团组必须贯彻“少、小、精”的原则,无关的“搭车”人员一律不得派出。但即便如此,一些本应由专业干部完成的出国任务,仍然屡见不鲜地出现不恰当派遣党政机关干部的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如果再去“挤占”原本就很宝贵的出国“名额”,势必造成新的浪费。
再者,让纪检监察人员一路“跟踪监督”到国外,并无实质意义。如果要加强对出国考察人员的监督,在出国前有关部门就应该找出国人员谈话,强调外事纪律,也可以要求出国人员回国后主动报告在国外执行外事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而“跟踪监督”到国外的这种形式大于内容的行为,实在谈不上有什么必要。此外,纪检监察人员出国后又由谁来对其“跟踪监督”,这也产生新的问题。
让纪检监察员“随团”到国外去“跟踪监督”,还有可能成为某些部门借此向纪检监察部门拉关系的新手段,更可能成为纪检系统的个别部门的新福利。针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国家确实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党政机关干部的出国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公款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