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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父母外出打工筹学费 大学生资助女友盗窃入狱
来源:水母网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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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资料图片(文图无关)

    人物介绍:犯罪嫌疑人高某,1984年4月19日生,河南邓州市人,被捕前系驻烟某高校的一名学生,2009年4月份因犯盗窃罪(采取提前藏进宿舍楼、溜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15起,盗得手机33部、笔记本电脑5台等物品一宗,折款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针对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的趋势,近日,记者来到烟台市看守所,采访了一名大学生盗窃犯高某,让我们来听一听他字字滴血的忏悔书,希望对处于青年时期的朋友们把握好自己、少走弯路会有所裨益。

       高某的忏悔书:我的父母都是朴实地道的农民,虽然贫穷,却也安分守己。母亲38岁那年生了我,希望我的降临能给这个贫困的家带来一些改变。

    我的学习成绩很好,这给父母带来了极大的安慰,也坚定了供我上大学的决心。第一年高考我的成绩虽然是全校第二名,却也只够三本分数线,不甘心的我选择了复读,父母为凑足我将来上大学的学费,一起背井离乡到浙江打工。那年,母亲59岁。我含泪到车站送行,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对得起父母的这片苦心。

    复读的那年我认识了同班的丽,一个聪慧而美丽的女孩,我们在学习上相互帮助,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彼此有了好感。我们相约在大学校园里相见。在焦急的等待中,我们在同一天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美中不足的是我在烟台,她在郑州。

    来到烟台,我憧憬着美好的未来。丽几乎每天给我打电话,我们在电话中编织着美丽的爱情和幸福的未来。但2008年10月11日,丽打电话向我哭诉,由于父母重男轻女,不愿为其支付每年5000元的学费和每个月300元的生活费。我安慰她“不用发愁,不是还有我吗?”作为一个男人,我应该为她做点什么。经过了两个星期的挣扎,我有了第一次盗窃的经历。我提前进入学生宿舍楼,藏在26号学生宿舍楼,然后在楼梯上等待夜深人静时伺机行动。凌晨2点钟左右,我估计到同学们已经进入梦乡,便溜进了两个忘记插好门的学生宿舍,偷了8部手机和1000余元钱。得手以后,我又在楼梯上等早上宿舍楼大门开了以后溜出宿舍楼。之后我拿着偷来的手机到时代广场卖掉,卖了2000余元。第一次作案轻松顺利,让我在担惊受怕的同时又感到莫名的兴奋,很快就有了第二次。终于为丽凑够了学费。我本应该收手不干,可我又迷恋上了网络游戏,我又实施了第三次盗窃。见钱来得这样快、这样容易,我再也收不住手了。从2008年的10月份至2009年的3月间,我共作案15起,从开始的一个月一次发展到后来的一个月五次。事情最终还是败露了。2009年4月13日我被刑事拘留,9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在看守所一年的时间里,浮现在眼前的总是父母那苍老的脸和无助的眼神。二十几年的期望化作泡影,而我却连句安慰的话也不能说。现在,我的父母仍远在浙江打工,我无颜面对他们,善良的父母还是为我聘请了律师并通过律师告诉我:虽然他们对我的行为深恶痛绝,但还是原谅了我,鼓励我要好好改造,早点出狱。

    彻夜难眠后,我深深认识到人生之路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吸取教训:一是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慎独、慎初。二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三是遇到困难时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四是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地把握好人生的航向。五是不要过早地涉足爱情,应以学业、事业为重。(YMG记者 王轶 通讯员 于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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