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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未满18岁少女诱骗威逼近10名中小学生卖淫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0-08-26

       2009年6月5日下午放学时,李晓卫被黎某、王华丽强行带到潘塘公园处的一家发廊,后由开发廊的女老板“小青”联系嫖客,并由小青将李晓卫带至一家酒店,在小青的现场监视下,李晓卫被迫同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黎某时常叫李晓卫去卖淫,并说不去就将她卖淫的事告诉她姨妈,还找人打她,李晓卫怕被姨妈知道自己的丑事,怕被赶出家门无处去,只能忍辱负重被迫在市内各宾馆卖淫,每次都由黎某带她去。

  助纣 · “寻处”

  李晓卫在被黎某“搞定”后,又被迫为黎某寻找处女。在案发前的前一天下午,李晓卫在校园门口见到以前认识的一个叫卢小妮的女孩,就和另一名受害少女张虹一起上前拦住卢小妮和另一个同行的女同学,将她们领到黎某面前。黎某和卢小妮谈帮她还钱“卖处”,和卢小妮同行的女同学打电话给其父亲才得以脱身。为了不让两个女孩走,胆大妄为的黎某还和那个女同学的父亲发生了冲突。

  第二天下午,黎某叫李晓卫、张虹一起到学校向卢小妮要钱,正好被卢小妮和那个女同学的父亲碰见。原来,头一天晚上回家后,两位女生都将情况和父亲讲了,两位父亲就决定以后放学时来校接孩子回家,正好碰上了这事。两位家长将李晓卫和张虹拉到学校教导处,随后,梧州市公安局南堤派出所民警赶来,将李晓卫和张虹带到派出所。

  经查,黎某用此手段,掌控了有据可查的近十个中小学女生卖淫,几乎屡屡得逞。除了以上两名报案的女生反抗外,一名13岁的女中学生也在拒绝卖淫后遭打,但最终她也没有答应,黎某也只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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