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大二男生张浩将前女友杀死,然后分尸、抛尸,还找来现任女友帮忙清理现场。此案经过一审,成都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张浩死刑。昨日,记者获悉,张浩提出上诉,其代理律师认为其有“病理性半醒状态”,要求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省高院已受理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现场
厌烦纠缠 杀死前女友
2007年,张浩以优异成绩考入位于成都的四川某学院作曲系。为了方便课余时间在外兼职,张浩在一环路上租了一间房。去年2月初,张浩在网上认识了绵阳人朱某,二人渐生好感,朱某经常从绵阳开车到成都来。但后来,张浩发现自己不喜欢朱某,又和校友雍某陷入热恋,遂向朱某提出分手。
去年3月24日晚,朱某约张浩和几个朋友在酒吧喝酒。次日凌晨2时许,朱某先回到张浩出租房,在门口等他。张浩骑摩托车回去后,和朱某发生性关系。朱某又提出要恢复恋人关系,并拿着水果刀走到卫生间,称不同意就死在他面前。面对朱某的纠缠,张浩非常反感、厌烦,随后,他用刀、哑铃挥向朱某,将其杀死。此时已是凌晨5时,张浩将自己身上的血迹擦干净后,打开电脑上的QQ,把杀死朱某的事告诉了8个同学。
现任女友 帮他清洗血迹
随后,张浩两赴荷花池,买了2个30号的旅行箱,将朱某分尸装入。下午4时过,他开着朱某的车,把旅行箱抛在三圣乡、双流的郊外路边。
就在抛尸的当天上午,张浩打电话找来现任女友雍某,帮他清洗屋内血迹、收拾现场。雍某还帮他把作案的刀、哑铃等丢掉。随后,张浩联系好买家,准备以6000元的价格把朱某的车卖掉。3月27日晚,张浩开着朱某的车至九眼桥遇红灯,发现有便衣警察向其车子走来。慌乱中,他加快车速,在滨江东路撞开一个小区铁门,冲进地下停车场,撞上了一辆蓝色轿车,被追上来的警察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