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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孩子申请退学费后溺死 家长要求54万元赔偿
来源:东南网 作者:李立宇 梁静 巫芳 编辑:江淼 时间:2010-09-27

        律师说法

        福建厦门九信律师事务所林乐漂主任、律师认为:学校的监护责任主要体现在未成年学生身上。成年学生,依法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从民事法律角度看,教育事关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关系,家长对学校享有信赖利益。学校给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本应有家长参与,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基本的通知义务,应该说是损害了家长的信赖利益。但这种损害责任与死亡后果还是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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