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公办小学自行确定各类推荐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的;初中学校要求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的;广州市要按照教育部检查组专项督查意见,纠正“推优生”做法。
8 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包括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前以签订录取协议或承诺录取等形式预录小学毕业生的,但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的规定,禁止违规提前招生,禁止擅自招生或发放录取通知书。
9 初中学校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的,以及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未按规定在本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的。
10 初中学校劝导初三毕业生放弃参加中考[微博],或干预初三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志愿的。
11 中小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或作为加分奖励、升学依据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粤教基〔2004〕116号)明确规定: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不得作为奖励加分或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
12 中小学校突破办学层次、超规模、超班额招生的;《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明确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13 公办中小学未经市教育局认定擅自以外国语学校名义招收特长生或以外国语特色名义进行招生的。2015年起,未被认定为外国语特色学校,不得以外国语学校名义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
14 公办中小学接收民办学校学生就读,形成“校中班”的。
处罚措施
经核实确认学校存在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包括取消等级学校称号、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等)、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学校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对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与教育工作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挂钩,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五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且五年内不得列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等认定范畴;同时,从提出处理建议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内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已认定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撤销其相关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