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指对小学、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有6项,包括基础信息、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发展状况、学业考试科目成绩等第、学业考查科目成绩等第、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原则上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学生基础素养发展状况。其中A(优秀)等级的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0%左右, B(良好)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0%左右,C(合格)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0%左右。学生在严重违纪和有违法行为时才能给予D(不合格)等级。
中考录取时,除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将是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限定条件。自主招生中,基础素养评价结果则将发挥更大的作用,评价结果是等级为A或者等级为B、且标志性成果丰富的考生,才能获得自主招生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详解
基础素养发展状况评价主要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评价结果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0%左右,良好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0%左右,合格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0%左右。对学生判定为D(不合格)等级时应慎重把握。
发展的标志性成果是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结果的重要实证。主要包括学生获得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授予的各项德育表彰、各项学科奖励及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奥赛获奖成果;参加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的获奖成果;参加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参加文艺汇演、演讲比赛、摄影展、书画展、征文比赛等活动的获奖成果及艺术等级考试成绩;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学校学生会及学术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学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如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艺术节、科技节等)中的优秀组织者等;学生个人在校报、校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发表的文章,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和其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