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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要求登报道歉引发热议 老师犯错开除了事?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1-12-16

        反对

  岂能为了面子

  随意开除老师

  梁老师最终选择让家长登报道歉,可以说偏激了,应当接受处分。可是对于教育局给出的如此处分明显有失公允。

  第一,作为一名教师,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向过错方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真诚的道歉。这是每一个人格遭到侵犯时都必然有的反应。而作为过错方对不合理的要求也应该有拒绝的权利。梁老师要求家长两周内道歉家长不就没有来吗?所以过错方选择了接受就不应该将过错打在梁老师一个人的身上,家长是不是也应该为此事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第二,这件事延续了二十多天,作为学校也不应该掩耳盗铃、置身事外。这么长的时间,学校就没有察觉,那学校的管理在哪里?而在报道中却对于学校的过错只字不提,为什么呢?

  第三,作为教育局在处理这件事上更是草率,完全被舆论所左右。梁老师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失当,让教育局在颜面上是有些过不去,恼怒是人之常情。作为梁老师,偏执的个性可以说是一个弱点,但是谁又没有性格上的弱点呢?他也只是站在教育的角度,为自己讨回尊严。这样做是有些偏激,但是对于学生难道就不是一个教训吗?我们有必要站在舆论的漩涡中,完全否定梁老师吗? 章中林

  建议

  面对犯错学生

  首先考虑尊严

  按梁老师的说法,此举是为了“维护老师尊严”。但如此决然的对犯错的孩子和家长说“不”,对孩子一点宽容心也没有的教育方法还谈何“尊严”呢?在笔者看来,从老师到学校,对孩子身上出现的缺点、错误要通过引导和教育及时纠正。如果对于一个孩子偶尔的道德失误,成年人不是耐心教导,而是“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那就是比孩子的过失更错误。写到这里,笔者想起陶行知先生为违纪学生发糖的故事。

  陶行知当小学校长的时候,有一天,陶先生看到一名男生用砖头砸同学,遂将其制止,并让他到办公室等候。陶回到办公室,见男生已在等候。陶掏出一块糖递给他:“这是奖励你的,因为你比我按时到了。”接着又掏出一块糖给他:“这是奖励给你的。我不让你打同学,你立即住手了,说明很尊重我。”男生将信将疑地接过糖果。陶又说:“你打同学是因为他们欺负女生,说明你有正义感。”陶遂掏出第三块糖给他。这时男生哭了:“校长,我错了,同学再不对,我也不应采取这种方式。”陶又掏出第四块糖说:“你已认错,再奖励你一块,我们的谈话也该结束了。” 面对肇事者,陶先生“反其道而行”,他在整个过程中表现的一个个“闪光点”,充分体现了他对学生人格的尊重。没有批评,没有斥责,没有让学生写一份检查,更没有唤其家长来校“共同教育”,却产生了理想的教育效果。和那些“疾风暴雨”似的教育方式相比,哪个更有效?答案不言而喻。马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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