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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如何保障高校“指导老师”的署名权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7-10-08
    只有改革现有的制度,才能真正避免没有“指导资格”却“行指导之实”以及“行指导之实”却偷偷摸摸这种学校尴尬、老师也尴尬的教育窘境,也才能让教育、学术不为头衔、身份所困,倡导健康的教育风气、学术风气。
  作者:熊丙奇

  江苏省淮阴工学院一教师以该校迎接本科教学评估造假,侵犯其署名权为由将校方推上被告席。原被告双方对事实部分基本认同,但对是否侵权的意见截然相反。(9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双方基本认同的事实是:2006-2007学年,淮阴工学院安排这名没有讲师职称的教师单独负责工商管理专业8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但是,指导教师的署名却是具有副教授职称的经管学院党总支书记,而不是这名教师。

  双方对此的不同意见是:教师认为,是学校责令他在指导学生写论文的过程中,在所有相关文件指导教师栏不能签自己的姓名,只能使用经管学院党总支书记的姓名。学校则认为,这是在贯彻教育部本科评估的具体要求,因为原告没有讲师职称导致不能签署自己的姓名,校方没有强迫原告签署别人的姓名,这是原告“自取其辱”。相反,原告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多次签署他人的姓名,侵犯了姓名权。

  对于是教师主动署别人的姓名,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还是被迫署他们的姓名,法院自会有判决。但至少从常理上讲,一名教师,辛辛苦苦指点了8名学生,在没有任何压力之下却主动去署他人的姓名,是无论如何说不通的。从以上事实与双方的分歧,我们不由产生这样的疑惑,为何学校要安排没有指导老师署名权(严格地说,是没有“指导资格”)的教师指导学生?为什么导师指导了学生,却不能署自己的姓名?

  这一事件,其实暴露出当前高校普遍流行的潜规则。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老师担任毕业论文指导,无疑是各学校在迎接本科教学评估中十分看重的指标,以此表示学校对本科教育的重视。于是,学校、院系可以把指导的具体任务交给某位老师,但却因为这位老师没有“指导资格”而不能署名。同样的规则,还流行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中,以某个导师名义招来学生,实际上却由另一名教师培养,这种现象在高校中并非个别。这种“负责的不署名,署名的负不了责”情况,显然是严重的作假,只是因为太普遍而使大家不觉得是假。

  在笔者看来,解决这一问题,不是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资格”政策,要求拥有资格的老师才能指导学生,杜绝“挂羊头卖狗肉”,将“资格”、“指导”、“署名”结合起来,而是改革现有不合理的政策与规定,让有指导能力的老师,不因职称、身份的限制,能名言正顺地指导学生。在国外,不少助理教授、副教授就可以招收并培养博士。近年来,国内一些高校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从2004年起,复旦大学、北京大学中,先后有部分副教授获得了博士生导师资格。但是,我们发现,“博士生导师”这一头衔的地位依然坚挺,指导权、培养权依旧与头衔密切相关。

  只有改革现有的制度,才能真正避免没有“指导资格”却“行指导之实”以及“行指导之实”却偷偷摸摸这种学校尴尬、老师也尴尬的教育窘境,也才能让教育、学术不为头衔、身份所困,倡导健康的教育风气、学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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