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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中小学生在校锻炼每天不少于1小时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作者: 编辑:yue 时间:2009-08-12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通讯员/穗仁宣)“中小学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每天一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否则将对学校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作出新规,并要求学校体育设施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其他课余时间,应当对本校师生免费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本校学生体育健身需求的前提下,在非教学期间也应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根据《草案》,学校应当按规定开设体育课程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中小学应保证学生在校每天一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否则,有关部门可对学校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体育设施共享方面,《草案》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其他课余时间,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当对本校师生免费开放。同时,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本校学生体育健身需求的前提下,在非教学期间也应该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对于公共体育设施,《草案》要求,除维修、保养、季节性关闭以及用于举办赛事、训练外,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除因气候及安全因素外,每天开放时间应当不低于十二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每天开放时间。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向公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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