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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明老师(右)和李卫锋老师在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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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网友“yyf123”在洛阳信息港·洛阳城事发帖称,洛阳市实验中学的两位教师方春明和李卫锋,写出“学生教育惩戒法”法案。
延伸采访
方春明、李卫锋都是洛阳市实验中学教师。方春明任初中三年级体育老师,今年54岁,从教30年。李卫锋是数学老师,担任初三(18)班班主任。
□记者 张鸿飞 实习生 李震 吴国强 文图
老师管学生缺乏法律依据
昨天下午,记者在洛阳市实验中学文峰校区见到了方春明和李卫锋两位老师。
李卫锋老师说,他们两人从2012年初就着手起草一部“学生教育惩戒法”,经过一年的时间,2月24日元宵节当天完成。
李卫锋和别的老师一样,都面临着同样的尴尬局面,国内没有一个惩戒学生的合理规范,教育惩戒在国内不具合法性,导致老师在惩戒时没有一个标准,体罚与惩戒标准不清,学生犯了错误该怎么办?现在形成了“宁可放纵也不惩戒”的现象。
李卫锋老师说,经常发现学生上课玩手机、听音乐、吃东西,扰乱课堂纪律,上学迟到,打架等等违纪现象,当老师做出一些惩戒教育时,经常会受到学生的抗拒。
惩戒与体罚有根本区别
两位老师起草的“教育惩戒法”全文共计11000余字,包括9章79条。法案对惩戒和体罚在第二章给予了区别。第26条明确规定,惩戒是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行为。也给出了在哪些情况下应该给予学生惩戒以及所应采取的惩戒手段。而体罚是对学生直接施以肉体痛苦,或是用言辞伤害学生自尊侮辱学生人格的侵权行为。
方春明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正常的教育,他和李卫锋老师起草此法案,也是为了唤起社会对“教育惩戒”的关注,希望人大代表提出此项议案,呼吁国家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
记者网上搜索发现,基层教师、教育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曾呼吁尊重老师的适度惩戒权,也曾有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方春明说,在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有详细的法律规范。
适当的惩戒
还是有必要的
昨天上午,洛阳市一初中二年级学生家长孙丽娟说,孩子在学校会遇到一些问题,但是学生不比成年人,自己很难发现问题并改正,需要老师的惩戒措施。
洛阳市55中一名五年级学生家长李小茹说,家长把孩子送进学校由老师教育孩子,那么无论是学习上还是品质上,老师都有义务去帮助孩子成长,当孩子犯错,说教效果不佳时,适度的惩戒还是必须的,但是应该有尺度。惩戒时多考虑惩戒的效果,及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包括身体、心理),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做出不同的惩戒措施。李小茹说女儿的班级有位学生因上课爱说话,被老师安排在教室最前方单独坐,半个学期后,学生改掉了这个小毛病,成绩也上去了,这就是一种好的惩戒措施。
凯旋路双语实验学校二年级学生白任杰的父亲说,适当的惩戒措施是有必要的,学生处于成长期,很多习惯都在学校养成,老师应当在学生犯错的时候采取适度的惩戒措施。
网友跟帖
网友“ppwz100”:别做那样的无用功了,教师是不可以有惩戒权的。惩戒权应该是必须由明确的法律授权才可以拥有的权利。
网友“辰星木子”:两位老师很有想法。现在学生越来越不好管,对老师惩戒学生如果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频出的虐童事件、体罚事件。建议考虑尽早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