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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到高中都有助学券职校困难生可减免学费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3-08-28

  本报讯(记者 钱红艳) 新学期即将开学,家庭困难学生上学费用如何解决?记者昨天从我市教育部门获悉,目前,我市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采取发放助学券、减免学费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上学无忧。

  据了解,在学前教育阶段,3—6周岁适龄儿童,只要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符合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条件,均可享受幼儿助学券,每人每年2000元,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就读,可享受义务教育助学券(不含择校学生),免除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另外,义务教育阶段还可以免除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的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学期补助标准为375元,初中每人每学期补助标准为500元,生活补助费逐月发放。

  高中阶段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果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就读,可享受普通高中助学券(不含择校学生)。该助学券实行按学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资助的方式,标准是三星级(含)以上高中每人每学期850元、二星级高中每人每学期650元、二星级以下高中每人每学期5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享受我市城市“低保”家庭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含择校学生),可由学校减免50%学费或酌情全免。另外,在我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发放。同时在我市依法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规定免收学费。

原标题: 幼儿园到高中都有助学券职校困难生可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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