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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教师“减负”!省教育厅印发2024年进中小学校省级事项清单 提出六项要求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作者: 编辑:王晓 时间:2024-04-22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2024年进中小学校省级事项清单,按照“依据明确、统筹安排、合并实施”的原则,将22个省级部门申报的面向中小学校实施的115项事项合并减少至8项,同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进中小学校事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省级事项清单具体内容,严格按照清单所列事项、实施内容及方式,有序、规范实施进中小学校的省级事项。涉及教育综合督导内容的,教育督导机构要主动商本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避免多部门分头、多次就同一事项进中小学校开展督导检查。

       二、清单外省级事项不进入中小学校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清单外省级事项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实施。其他部门以省级部门工作名义要求或部署当地教育部门实施清单外事项的,当地教育部门应当立即向省教育厅反映。上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规定需要进入中小学实施的新增省级事项,由省教育厅根据上级要求布置。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三、纠治社会事务加重教师负担问题
       减轻教师负担,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所在。州市、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要对进中小学校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对省级事项清单之外确需进校园开展的事项,报请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各地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同类项目要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项目要联合开展,严格控制面向中小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工作,切实压减进中小学校事务数量。要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工作,严把各类报表填写入口关,不断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的内容和次数,避免多头填报、重复填报等情况发生。

       四、规范实施进中小学校事项
      凡进中小学校实施的事项,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向中小学校公布,接受监督。实施部门在实施过程中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掌握进学校开展工作的人员名单,与实施事项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中小学校长对进学校事项负组织、协调、服务职责,要对进学校事项进行全面、全程、全员规范管理,与课堂教学、课后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有机融合,不给师生增加额外负担。各地各校要严防商业利益、商业广告和商业行为变相入侵校园,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

       五、完善监督评价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监督和评价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学校和教师的监督,对师生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增加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的投诉、举报、反映,进行严肃查处和追责。要对进中小学校实施事项的成效进行总结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按照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要求,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巩固整治成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巩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整治成果,从认识上、源头上、行动上治理和规范进中小学校事项。要结合义务教育“双减”政策措施的落实,合理安排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关心关爱教师,科学评价教师,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严禁各地无依据、无手续、无期限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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