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华/图
N王学进
山西朔州市二中高一学生李明(化名),因为“恨所有老师”,竟在教室向班主任郝旭东连捅四刀,因失血过多,年仅23岁的郝老师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日前这个发生在课堂的血案,让舆论震惊不已。(10月21日《三晋都市报》)
这一极端案例传递出诸多警示,其中最大的警示是:教师的生命权该由谁来保障?为求得答案,我再次查阅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试图找出保护教师生命权的法律依据。遗憾的是,没有找到。
相关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责任及教师违法违规作何处理,规定得都很具体,但教师生命权受威胁或侵害时该怎么办,则没有相应的规定。前不久教育部颁布修订后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入了“保护学生安全”条例,但也没有提及保护教师生命权的问题。
这也就是说,上述法规只笼统提到学生要尊敬老师,并没立法禁止学生侮辱、殴打老师。在如何保护教师的生命权问题上出现了法律空白。
而近年来,学生殴打、伤害教师的事件有抬头趋势,输入关键词“学生殴打教师”,百度一下,有相关信息801000条,再输入“学生杀害教师”,竟有724000条,足见问题的严峻。
正因为缺乏保护教师生命权的法律规定,当记者电话采访朔州二中董事长柳二文,问学校在此事件中应承担什么责任时,他竟反问:“这是刑事案件,学校能有什么责任?”而朔州市教育局某副局长,在记者问及有没有出台措施加强学校管理时,他也脱口而出:“怎么管?该校是个民办学校。”好像教师的生死与教育主管部门毫无关系,天底下竟有这等荒唐事!
我想,既然教师有责任保护学生的安全,学校和教育部门也理所当然应该保障教师安全。这个问题,最好由法律明确规定,为此,我期待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在增加“保护学生安全”条例的同时,也加入“保护教师安全”的条例,给广大教师最起码的生命安全保障。如果这点都做不到,谈何中国教育的长远发展?
来源:海都资讯网 - 海峡都市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