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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班主任上岗前需先受培训、不得少于30个学时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灵 编辑:jiaoyu 时间:2009-11-03

       今年起,班主任培训工作将明确纳入区县教育规划,班主任上岗前需先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基本功培训。

        在10月28日召开的第22届北京市中小学紫禁杯优秀班主任表彰会上,全市有400名班主任获得紫禁杯优秀班主任表彰,占全市班主任数量的1/10。市教委德育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市教委要求,区县负责承担班主任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时间、内容和经费的落实,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初任班主任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基本技能培训。对累积担任班主任工作满六年的班主任,安排参加一轮不少于60学时的多种形式研修培训,引导他们总结和反思班主任工作经验,全面提高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今年全市教师将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目前各级教师的岗位工资标准正在测算中。市教委要求,各区县在实施绩效工资时要体现对班主任工作的倾斜,认真落实班主任工作量标准,并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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