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岗位不低于总岗位85%
《中山市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本报讯 (记者陆先念)中学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市教育局日前印发了《中山市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教育事业单位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方案》规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普通初、高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小学教师一般不低于90%,幼儿园不低于70%。
公办中小学年内按岗聘用
根据《方案》,全市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从本月开始组织实施,并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中,全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及局下属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也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不过,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则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超比例需减员解聘至达标
根据《方案》,各单位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本单位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等。其中,在岗位类别设置上,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
在上述三种类别中,《方案》特别强调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而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也一般不低于8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0%。寄宿制学校则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方案》要求,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应使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原则上不得一人身兼两岗
《方案》要求,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任的,要按照该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是否从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是否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是否确实按要求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等四个原则条件上把握,同时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对于新进人员,《方案》则要求严格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据悉,从今年元旦起,中山全市所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符合特殊情形规定的,已全面实行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