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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百名小学教师最多设3名正高 须在教学一线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3-04-17

       16日,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布修订版《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与2007年10月施行的标准相比,修订后的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由 1%提高到2.5%-3%,也就是说,一百名小学教师最多有3人可享受正高级教师职称待遇。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中小学均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前,我省正高级教师岗位暂按评审通过的实有人数设置;实行聘期管理,人岗合一。首次聘用时,应聘用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期满,正高级教师可按有关规定续聘。聘用后,教师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正高级教师可在山东省中小学流动。

        根据规定,中小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即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暂不设置正高级岗位。标准中明确表示,中小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应低于高级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其中,中学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高级教师岗位比例降低5%-10%;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教师中级岗位的比例来确定。

        此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潘奕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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