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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教师资格考试语文备考指导:十六种标点符号使用误区3
来源:山东中公教育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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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概数之间用顿号
小河对岸三、四里外是浅山,好似细浪微波,线条柔和,蜿蜒起伏,连接着高高的远山。
“三四”是邻近的两个数字连用,表示大概数量。既然是概数,便不能加顿号。
7. 集合词语误用顿号
这次严打的成功,和广大公安干、警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和公安干、警家属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公安干警”是集合词语,“干”指干部,“警”指警察。集合词语是紧密结构,不能用顿号分隔开来。
8. 句中没有逗号直接用分号
打好这一仗的关键是:一要发动群众;二要找准目标;三要速战速决。
顿号、逗号、分号、冒号,虽然同为句内点号,但停顿的时间有长短之分,一般应先用停顿短的逗号,再用停顿长的分号,不能乱了秩序;只有在“分行列举的各项之间”才能直接用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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