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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师范生能否免考?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4-08-2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变革之后,很多人对考试资格以及此前曾取得的证书是否有效存在疑问,不断进行咨询。针对很多共性问题,昨天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对一些共性问题进行了统一答复。
“两学”考试证书 如何认定?
问: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如何认定?
答:截止到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截至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师范生是否 可直接认定资格?
问: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是否可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2013年9月安徽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问:五年一贯制专科、“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如何界定?
答:涉及五年一贯制、“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以其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毕业证书上所注明的入学时间为准。
非全日制师范生 如何认定?
问: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以下同)申请教师资格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过渡期内,可按照原办法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应届毕业生 在哪里申请?
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属地如何确定?
答: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两学”考试证书 如何认定?
问: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如何认定?
答:截止到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截至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师范生是否 可直接认定资格?
问: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是否可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2013年9月安徽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问:五年一贯制专科、“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如何界定?
答:涉及五年一贯制、“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以其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毕业证书上所注明的入学时间为准。
非全日制师范生 如何认定?
问: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以下同)申请教师资格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过渡期内,可按照原办法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应届毕业生 在哪里申请?
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属地如何确定?
答: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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