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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资格考试将"国考"明年起师范生不再"免试"
来源:扬州网-扬州日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4-08-26
    扬州网讯 (记者 楚楚)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并在常州市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我省制定了实施细则,并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由原来只有小学、中学两个学段的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改为体现各学段、学科特点的国考笔试和面试。教师资格笔试成绩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合格线,面试成绩由省教育厅划定合格线。根据安排,今年下半年笔试时间为11月2日,面试时间为12月27日至28日。
    为完成教师资格考试从省考到国考平稳过渡,我省确立三年过渡期,并出台过渡办法。取得过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且只有一门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指2013年和2014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通过的申请人),还可以参加我省2015年3月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我省只组织这一次,以后不再组织。补考成绩有效期到2016年12月底。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范围除户籍在江苏省和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外,增加了人事关系在省内的申请人,但申请人须提供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的聘期一年以上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从2015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同其他社会考生一样,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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