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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传销毒瘤”何时才能根除?
来源: 作者: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8-11-03

  南京市工商、公安部门不久前联手破获一起传销大案,令人震惊的是,传销头目之一竟是放弃本硕连读也要“搞事业”的高校学生,而834名受害者中,几乎清一色是在校大学生,涉及33所高校。近年来,各地非法传销大案频发,不少大案涉及在校大学生。人们不禁要问:非法传销为何屡打不绝?校园“传销毒瘤”何时才能根除?


  800多名大学生身陷传销泥沼


  今年2月,南京警方接到举报,称南京多所高校学生涉嫌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警方调查发现,2006年至2008年,台湾人王某与南京某高校即将保研的高材生梁某成立商贸公司和“大学生创业联合会”,吸收在校大学生成为“会员”。


  这个非法组织的传销手法有3种:一是称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采取学生拉拢学生的手法发展下线,向每人收取1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二是让学生购买公司优惠卡取得参加公司活动和销售产品的资格;三是以招募商品和项目合作者为名,收取“权利金”。调查发现,这个公司共收取“入门费”51万余元。


  据介绍,为了尽快走上“成功之道”,被骗大学生通过种种骇人听闻的培训方式“磨炼”自己,裸露身体、棍棒打击、扎图钉、刀割身体……一些参训的大学生甚至认为“经过培训,能力提高了”。


  办案的南京市经侦支队民警介绍:“大学生表现出来的盲目冲动和无知令人震惊,一些学生直到被解救时尚不知道从事的是传销活动。”


  传销头目梁某案发前是南京某大学金属材料系三年级学生,本已获得本硕连读的机会,只为“发展事业”,先后伙同王某以“大学生创业联合会”“商贸有限公司”等名目,向以发展下线为主要工作任务的“会员”收取数额不等的“入门费”,从中获得巨额利润。


  南京警方调查表明,参与这起传销案的很多是家庭贫困的大学生。


  传销向高文化素质人群扩展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传销犯罪正呈现新特点,当前“拉人头”式传销正成为主流,传销组织者往往采取精神、人身、财物三控制的手段,欺骗性更强、手段更加恶劣。


  ——由“传商品”向“传人头”转变。传销组织者打着做生意、就业、创业等旗帜,以“高额利润、快速致富”为诱饵,再利用一些公益活动装点门面,误导群众认为这些公司是合法公司,诱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学生参与传销。


  ——由文化层次不高的群体向大学生等高文化素质人群扩展。近两年经常有大专院校学生被骗加入传销组织导致学业荒废前途被毁的案例。


  ——利用互联网传销的案件呈显著上升态势。通过网络短期内即可聚集成千上万人甚至十几万人参与,蔓延速度极快。由于传销网站的服务器大多在境外,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带来极大困难。


  ——钻法律空子,以合法外衣为掩护。传销组织者有的利用会员卡、消费储值、远程教育等幌子;有的以“理财”为名利用货币、基金、股权、股票、期货等虚拟产品进行网络传销。


  基层应加强反传销宣传教育


  传销组织为什么屡打不散,大学生为什么屡屡上当?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基层对于反传销的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在传销组织的“洗脑术”面前,“反洗脑”工作显得苍白无力。


  基层民警和法律专家认为,当前,法律规范缺失,“打传”方面的刑事法律“不够用、不够狠”,也是传销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


  此外,由于传销动辄成千上万人,单线联系,资金传递无凭证,取证十分困难。各地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认识也不统一,比如同样是以养蚂蚁为名进行传销犯罪活动,辽宁营口法院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而山东临沂法院则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不够狠”。传销骨干分子多是被判处一两年有期徒刑,有些甚至判缓刑,导致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与其所受的处罚反差太大。


  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民治指出,由于传销活动中绝大部分参与者既是骗人者又是受骗者,而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的真实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因此,要分类处理,区别对待。(陈芳 王骏勇 据新华社电)

 

 来源: 《中国教育报》2008年11月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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