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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寄宿补助标准调整
来源: 作者:张敏玲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8-02-18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张敏玲)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根据省财政厅及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08年春季新学期,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执行新标准,每生每年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执行新标准。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小学生2元、初中生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750元。
据介绍,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2009年春季学期,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50元、初中550元。省财政按照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补助范围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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