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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开学、要买校方责任险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本报记者 施斌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8-07-15
     本报记者 施斌 为您报道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2008年4月联合发布的通知,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记者昨日从甘肃保监局获悉,我省已召开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要求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
    所谓校方责任险,就是在因校方过失给学生造成伤亡时,由保险公司代替校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校方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包括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及学生受伤事件等。
    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范围参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事故责任类型。据了解,大中专院校保险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元,责任限额按照各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费率标准执行。有关校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正在与教育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协调制定,预计将在8月正式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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