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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检查中小学校收费情况
来源: 作者: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8-09-03

  本报讯(记者 张维)昨日,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物价、教育部门重点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公示、收费减免等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检查,严肃查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其中,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的公办中小学校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实行后,仅限收取寄宿生住宿费一项服务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由各设区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成本核定。另外,全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对符合民办学校设置要求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同级物价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审核成本,同时适当考虑社会需求状况,合理制定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强行向学生收取。
       通知要求,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收费,及时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时注销相关学校《收费许可证》中的杂费等项目和标准,及时变更服务性收费标准。各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作业本等学习用具、教辅资料及生活用品坚持由学生自愿购买。
        通知强调,各级物价部门要重点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公示、收费减免等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实行收费管理责任制。严肃查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我省以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市民如发现有收费违规现象,可拨打全省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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