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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必须公示
来源: 作者: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9-02-12

  本报讯(记者张雯婧)昨天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学校要把好春季开学教育收费关,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等各项规范教育收费的措施和制度。

  按照市教委要求,全市各学校要做到先公示后收费,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凡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各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举报电话等。禁止将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科练习册)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接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严禁以“补课费”、“辅导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收费要给家长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坚决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据了解,市教委将在开学后,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校教育收费工作进行抽查。

来源:津报网-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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