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孟连县第一中学初中三年级的8名女生,对初中二年级的1名女生小艳(化名)施暴。其间拳打脚踢不说,更用令人发指的手段:将卫生巾塞入小艳口中(后县教育局通报时改为 “贴在脸上”)。此校园暴力事件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关注。昨日记者获悉,受害者小艳拿起法律武器,将打她的8名女生及学校一起告上法庭。
“518”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
小艳和打人者罗某某都是孟连县第一中学学生,暴力事件发生前两人存有矛盾,而且矛盾不断升级。据小艳自己称,今年5月18号,罗某某带着7名女同学把她拖进了厕所,实施了情节恶劣的殴打和侮辱。“她们用高跟鞋砸我的头、打我耳光。嘴里还被她们强塞进从厕所里捡起的脏卫生巾。”小艳说,她被打的整个过程长达10分钟,其中一名打她的女生还用手机拍了照。
“518”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在全国引起了关注。而这条消息里更加吸引人们眼球的是,罗某某的母亲是孟连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正是这一特殊的社会身份强烈刺激着网民的神经。于是,“副县长之女带头施暴”的消息,一夜之间铺天盖地,网络上对这母女俩的批评、指责铺天盖地而来。随后,孟连县教育局公布了一份关于此事件的通报,把这件事定性为了打架事件,而关于事件情况的描述,也和最初当事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有很大的出入,比如媒体报道的是“把卫生巾强塞进被打女生嘴里”,而教育局的通报是“用卫生巾贴到被打女生的脸部”。通报一出,事态再次急转直下,网上一些激烈的言辞甚至认为,这份通报在避重就轻。
经过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艳的伤情为轻微伤,今年6月8号,孟连县公安局对8名女生作出了行政处罚:对罗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9日,并处罚款1300元的处罚决定。对其他7名女生处于10日到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以及700到1000元不等的罚款。因为案件中的8名未成年人都未满18岁,因此均不执行行政拘留。
受害学生勇敢维权
8名女生虽然受到行政处罚,但小艳及其父亲并不满意。小艳父亲委托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刘俊波律师作为代理人,以小艳的名义将8名女生告上法庭。
刘俊波称,小艳受到长时间殴打和侮辱,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因她颅内存在一个酸性肉芽肿瘤,该处颅骨变薄,遭到罗某某等人用高跟鞋殴打时,造成该处颅骨穿孔,加重了她的病情。为此小艳辗转孟连和昆明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治疗,经鉴定小艳患有创伤性应急障碍,社会功能受损,需进行抗精神病的专科治疗。“该次事件给小艳的精神造成了永远无法愈合的创伤,无论怎么做工作她都不愿意再回到学校。对一个花季少女来说,这事可以说毁了她的一生。”
此外,因为8名被告都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或连带承担。同时,在此次事件中孟连县第一中学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该事件的发生也反映出学校的管理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漏洞。”因此8名女学生的监护人及学校也被列为被告。
小艳在诉状中,要求8女生及其监护人、学校连带赔偿后期治疗费、择校安置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3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余元。
日前,刘律师已将诉状递交法院,并请法院减免其诉讼费用。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雷晴 实习生芮田甜)
来源:云南信息港-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