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时评
引导或优于处罚
■阳光
撒零钱引骚动,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严父型”的教育工作者,或许会立即想着严惩,觉得不严惩不足以让其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而“慈母型”的教育工作者,说不定就哈哈一笑,放其一马了。
结合犯事的都是孩子这一事实,我倾向于处罚从轻。这首先当然是因为处罚无据,学生行为规范没这条款;其二,就算是扯得上“搅局滋事、干扰校园秩序”的边,也要看其主观动机是否有意无意,以分析、开导代替处罚,从而让受罚者心服口服。
更重要的,我觉得,教育方式也需要创意与更新,尤其是针对现在这些“娇生惯养”的90后、00后们。对于他们的某些趣味与诉求,某些不谙世事的举动,需要深入孩子们的内心世界,去敏锐地捕捉与体察,去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去准确把握事件的性质内核,去区别本质的使坏与不经意的调皮,以与时俱进的灵活对策来主动掌控局面,而不至于被孩子们猝不及防的恶搞弄得无从应对。
这,是技术活,更是情感活,如何把握“严”与“慈”的度,我相信老师们内心那颗深爱孩子的心,会给出准星。
□各方说法
留校察看处分太重
“撒钱行为是有些雷人,但扔几毛钱就遭留校察看处分,这也忒重了吧?”昨天,一些学生认为学校对撒钱的学生处罚重了,在网上发帖为受处分的学生鸣不平。
“学校这是杀鸡给猴看。”“校规里面可没有扔钱要受处分这一条啊!”“扔两张钱算不上违法乱纪吧?”
应以批评教育为主
“在安静的教室里突然放声高歌,带根打气筒的充气针把学校所有篮球的气放掉……”我市高级心理咨询师赵煦政说,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有时会做出各种让人意想不到的雷人事情来,并不是什么严重问题。
赵煦政认为,对于学生们小小出格的雷人行为,应以批评教育为主,过重的处分会给他们造成心理阴影,反而对成长不利。
老师应该因势利导
重庆十八中邹红老师说,学生的这一举动,没有什么主观恶意,也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并非一定要处罚,如果老师做好因势利导,这反倒是一个教育的契机。
她说,例如以撒钱这件事为案例,学校可以组织学生们利用班会课开展一场对撒钱行为的讨论,让他们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甚至还可以请银行的专业人士、法律界专家、学生家长等校外人士也加入这场讨论中来,一起进行交流。
邹红认为,这样的方式更容易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有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