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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开学在即 别让转学手续“扯后腿”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0-08-24

  因动迁、回迁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小学及初中学生,转学手续要在开学前办理完毕,最迟不超过开学第一周。

  9月份开始的新学期,是跨年级的学期。每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都有部分学生因动迁、回迁等原因需要转学。相关人士介绍,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学生或其监护人应该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先开具“转学联系单”,经转出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到转入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办理转学。

  办理转学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果学生因家长(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入、转出的,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件、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健康卡和学籍卡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所有的相关手续经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凭“转学联系单”到原校换取“转学证明”并提取学生学籍,按转出地教育局、转入地教育局、转入学校的顺序履行手续、登记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地教育局及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由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生及其监护人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学校不得迫使其转学。

  对于公办学校学生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按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办理,不受其他限制。民办学校学生转入公办学校,必须符合转入学校接收学生入学的就学条件,转入、转出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

  按相关规定,凡是2011年参加中考的学生,中考报名时学籍必须在同一学校两年以上,才能享受指标到校的待遇。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有可能会享受到指标到校,建议同学们转学时要考虑指标到校的相关政策,慎重转学。

  转学政策针对小学及初中学生,并不针对高中生。四城区之内高中生不得转学。 记者李东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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