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已正式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评估验收工作。根据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试行标准,出台了太原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到2015年,太原市将力争85%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并为此制定了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评估验收实施办法以及评估验收实施细则。
太原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实施细则按初中和小学分类,内容分为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两大部分,满分1000分。两大部分总分在850分以上的算合格。初中、小学合起来共224项指标,其中有20项指标为一票否决性指标。办学条件方面,"无D级危房""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山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等多项内容为一票否决指标;学校管理方面,"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不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近三年未出现过安全责任事故"等为一票否决指标。其中一项不达标,学校即不能"达标"。
小学、初中办学条件指标包括教职工配备、经费保障、学校建设、建设用房、设施设备等。其中明确提出,在2轨制小学,学校环形跑道不少于200m;4轨制学校不少于300m,6轨制以上学校不少于400m,达标得满分,不达标扣2分,无场地不得分。初中学校10轨(含10轨)以下学校,不少于300m;10轨以上不少于400m。达标得满分,不达标扣2分,无场地不得分。小学、初中管理指标包括教育教学、学校管理、队伍建设等。太原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今年太原市计划评估验收82所学校,到2015年计划评估验收617所学校(市直属学校54所,县、市、区学校563所)。评估验收组将采用实地查看、电话访谈、学生问卷、抽查测试、随机听课、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充分考察受评学校。
太原市政府将为达标学校授予"太原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称号,并给予县(市、区)及学校奖励。对工作不努力,不能按照年度规划如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和学校,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扣减年度县级政府教育责任考核相应分值、给相关负责人行政处分等处理。
太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太原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出台,对义务教育的高标准、优质、均衡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记者 王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