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未取得学籍“退学”应走何种程序“我到底是被退学还是取消入学资格?”
赵佳说,自己填写退学申请表后,只收到了一张清算财物的简单表格,退学程序上存在问题。“如果严格按照离校程序,应是取消入学资格,我并没达到取消入学资格的规定条件。 ”
11月25日,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务部门解释称,取消入学资格和退学是不同概念,不过学校只有退学申请的书面手续。“赵佳退学没经过校长办公会议,惯例做法是,只有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才上会研究,他自愿退学时没取得学籍,没有退学决定书。”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称,赵佳没取得学籍,只是时间未到,他持录取通知书,来学校报到并交纳学费,也是西外的学生,填写退学申请并无不妥。
省教育厅学生处负责人认为,大学生在学校未取得学籍,未在教育部注册,严格意义上不能认定属于该大学学生,只是资格待定。按照规定,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可取消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退学学生应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像赵佳的离校手续,应属于取消入学资格,不属于退学情形,也不应该填退学申请。
诉求
要求大学招考、在校人数等信息公开
省教育厅:涉及隐私拒绝公开
赵佳分别向省招办、省教育厅递交信息公开申请后,记者随即走访两家部门,都得到类似答复,非常重视赵佳的申请事项。
“申请公开大学招考计划及在校人数等详细信息,这种申请在陕西省教育系统尚属首次。”省教育厅相关人士坦承,由于赵佳申请公开事项可能涉及数千名大学生的资料,其申请内容和自己退学无直接联系,而且公开信息是否涉及个人隐私,公开方式是提供书面资料还是现场查阅,还需认真研究。
“高校招录计划及最低投档分数线一直是公开信息,其他学生的招录信息却涉及到隐私。”去年11月份,省招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接到申请后和法律顾问进行商讨,近期将对申请人出具书面答复手续。但是,赵佳至今没有收到省招办的正式回复。
去年11月,省教育厅做出书面答复,以涉及隐私为由,拒绝赵佳的信息公开申请。
进展
起诉省招办一案16日已开庭省招办:对公开三项信息不认可
在去年11月22日向学校、省招办、省教育厅申请公开招录信息未果后,赵佳说,自己在今年1月底再次通过快递提出申请,仍未有回应。此后,赵佳想到了诉讼。2月下旬,赵佳起诉省招办一案被碑林区法院受理。4月9日,雁塔法院审查后,对赵佳诉省教育厅“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决定立案。赵佳说,他要求起诉的西安外国语大学,法院未予立案。
4月16日,赵佳起诉省招办一案在碑林区法院开庭。
赵佳向省招办提出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别是西安外国语大学2007年本科层次文科录取学生最低高考分数、2007年、2008年赵佳本人高考报考志愿表、西安外国语大学2008级商学院本科层次的招生信息以及录取信息。
庭审中,省招办针对三项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认为三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或者属于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或者欠缺法律要件、或者不属于答辩人的公开义务。同时,省招办认为,赵佳与西安外国语大学的纠纷与招办没有法律关系,不应该成为起诉省招办的根据和理由,因此起诉其行政不作为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恳请法院驳回起诉。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走出碑林区法院,赵佳还在忙碌,一边为生计奔波,给约好的一些孩子上课,赚生活费。对于高考,对于他心中的大学,赵佳说,自己还有追求,还有很多梦想,只是如今变得越来越模糊,越来越苍白……(应当事人要求,本文赵佳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