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有网友在本地论坛上曝料称,滨湖区某中学要求所有骑自行车和电动车上学的学生必须和学校签订一份“安全协议”,规定在上下学路上出了事情,家长和学生自担责任。“这不就是学校在撇清责任吗?怎么还美名其曰‘为了让孩子学会对自己负责’?”这名网友觉得,学校用这种方式将自己的责任撇得这么干净,让人觉得心里别扭。一些家长和老师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不少家长对此“免责书”表反感
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况,您会签学校制定的“免责书”吗?记者随机采访了10多名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家长,大部分人表示,面对这样的安全协议,觉得比较反感。
“我感觉学校在推脱责任,孩子是未成年人,学校有监管的义务,孩子如果真出了事,学校就可以凭着这纸协议来免责,把全部责任推给家长吗?”孩子在市区一所小学上学的家长李先生说,他感觉这像在签“生死状”。“有了一纸免责协议在手,学校岂不犹如尚方宝剑在手?”,另一名家长黄先生认为,校外发生事故,责任如何法律自有公论,学校何必多此一举,急吼吼地将自己撇得这么干净。好几位家长表示,这样一纸条约,反而把学生和家长推到了对立面,属于“霸王条款”。
也有家长觉得,学校之所以这样做也是情有可原,现在有些意外伤害事故,家长不分青红皂白就来告学校,骂校长打教师的,在学校学生出问题,学校和老师责无旁贷,但是不能说是学生在任何地方出问题就是学校的责任啊。
家校应携手打造良好出行环境
针对这份“安全协议”,有些老师表示可以理解。一所中学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老师告诉记者,教育部出台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提到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出了安全事故,学校无责任,但现实中还是有许多家长会找到学校。“学校负责学生的校内教育和监管义务,但是学校不可能把每一个学生安全护送到家,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问题不应该由学校负责,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有责任监管孩子的校外安全。”这位老师表示,学生在校内出现安全事故,或是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遇到安全问题,老师和学校肯定都会及时处理,如果自己上学出事肯定是要家长承担大部分责任的。
“我想,学校通过签订这样的协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督促家长提高安全意识,现在从造成众家长抵触的结果看来,有些欠考虑、操之过急了。”市中心一所小学校长表示,不管学生在校内还是校外碰到危险,学校与家长签安全协议的行为都是不合适的。“信任是相互的,不能一方总是一味地责怪另一方”,孩子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由家长和学校双方共同来抓,双方都有义务携手为孩子打造更加良好的出行环境。
律师: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就此事,自己咨询了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召利。陈律师表示,学生在上下学的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或是其他安全问题,如果是自备工具,也就是排除校车接送的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样的协议,只不过相当于一份申明,把法律后果再一次明确,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协议,也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来抓,并将所有的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位干部和教职工中,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采访中,几所学校均表示,如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属于学校的责任,学校将责无旁贷地承担。对于安全工作,学校会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也希望家长能协同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