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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暑期安全,让我们共同来呵护
来源:荆门日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5-07-27

       本报记者吴兰艳通讯员周艳红实习生宋秋怡

       目前,我市共有中小学生26万人,其中留守儿童近4万人,儿童自我保护、救助的安全意识较弱,尤其是在暑期,儿童面临的溺水、车祸、触电、性侵等各种安全问题不可忽视。儿童暑期安全不仅仅应由妇联、教育等部门关注,还应得到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支持。记者通过发布相关案例及分析,给家庭和社会以警示。

       溺水,大意酿成悲剧

       暑期是溺水高发期,每年暑期,孩子们结伴去池塘、江边、河边玩水野游,部分水域没有安全警示,加之隐患多,很容易发生意外。

       2014年8月,钟祥石牌4名孩子到汉江李集段游泳,3人失去宝贵生命。

       2013年6月,在沙洋3名小学生溺水。知情者讲,是附近某校学生放学后骑自行车相约到江边游泳,三人溺水后被附近民工发现送医院时已死亡。

       提醒:儿童应熟记几不准,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

       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教育和监护,指导孩子熟练掌握游泳技巧。

       社会要利用暑期“彩虹行动”等平台,加强儿童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镇、村干部也要有极强的安全意识,对存在隐患的沟、塘等区域要落实到人,排查维护,在危险水域设立警示牌。

       交通事故,可怕的袭击

       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由于儿童安全意识不强,喜欢在马路上嬉戏,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013年6月,京山县罗店镇许某(化姓)驾驶货车,沿曹双线行驶时,将横过马路不足两岁的儿童王某撞死。2013年11月,城区某小学9岁男孩过马路时,被车辆撞倒后死亡。

       提醒:儿童要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翻越栏杆,不在马路上玩耍,外出不乘坐超载车辆,不坐非法营运车辆。

       家长要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对于骑自行车的儿童,应当提醒其遵守交通规则,不骑车带人,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社会要借助现代科学技术,以现场体验、互动的形式向中小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加大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面对未成年行人时,更要减速慢行。

       触电,好奇导致惨剧

       由于儿童的好奇心强,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发生触电事故的机率更高。

       2014年12月,我市某镇7岁女孩小玲与另两名小孩在变压器附近逗留玩耍,爬至放置变压器的水泥台上后,小玲不小心触碰到变压器上的线路,额头和双手被电击伤。

       提醒:儿童不要用湿手触碰开关;不要用手、金属物或铅笔芯等东西去拨弄开关,或是插到插座孔里;在大人指导下使用电器;若发现电器有故障要及时告知家长。

       家长要对孩子进行安全用电教育;选购电源插座、接线板时,要尽量选择带保险装置的,经常检查各种电器安装是否合乎标准,电线、电器是否漏电;监督孩子远离配电房、变压器。

       社会要加大安全用电宣传力度,为青少年开设“安全用电小课堂”。并及时排查安全用电隐患和故障。

       高空坠落,防不胜防的危险

       暑期,儿童独处时间较长,由于部分楼房窗口、阳台未装防盗网,若儿童好动顽皮,极易发生坠楼事故。

       2013年9月,荆门城区一建材城内,一名小女孩从电梯扶手和玻璃护栏间的空隙爬到玻璃护栏外侧玩耍时,不小心从三楼玻璃护栏直接坠落。

       提醒:儿童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在阳台、窗台附近或顶楼嬉戏。

       家长不要让小龄儿童单独待在家中或离开视线,家中阳台护栏要设计安全、合理。阳台围栏应定期检查与维修,以免老旧松动。

       社会要在注重小区楼房美观的同时,在设计上尽量杜绝安全隐患的存在,小区管理者也应增强责任心。

       性侵,难以启口的痛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以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呈高发状态,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被曝光的案件就高达19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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