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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生“跪地写检讨”,越过了教育惩戒边界
来源:千龙网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25-06-18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江西瑞金一中南校区,疑似一名教师要求学生在走廊外一字排开,跪在地上写检讨。6月16日,瑞金市教育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经核查,瑞金第一中学教师徐某某在教学管理中存在体罚学生行为,现已对该教师停职检查,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与以往教师体罚学生被举报往往会引发“学生打不得、骂不得”的争议不同,对于此事,舆论的意见却比较统一:教师罚犯错的学生写检讨没有问题,但罚学生跪在地上写检讨,则明显“过了”。
       这表明,公众对于教育惩戒、体罚以及变相体罚的边界感越来越清晰,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权利,但教育惩戒不是体罚、变相体罚。家长与社会舆论反对的是体罚与变相体罚,而不是合理合法的教育惩戒。教师管教学生,必须尊重、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任何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管教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就清晰界定了何为教育惩戒,何为体罚、变相体罚。
       例如,“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就属于合理合法的教育惩戒措施。而“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则是明确禁止的。
       就这起事件来说,如果教师只是要求学生写检讨,教育部门并不会因为有家长举报,就认定教师的管教措施有问题。但让学生跪地写检讨,就超出了正常尺度。
       现代教育,要培养学生有独立人格,哪怕学生犯错,也不能罚其跪下。不但在学校教育中,要禁止这种“罚跪”处罚,就是家庭教育中,也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提出的一致要求。
       此事也提醒,老师、家长在对孩子进行管教时,要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侵犯孩子的人格尊严,把握好管教行为的“尺度”。□刘辰(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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