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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小学教师一校工作满6年要换校
来源: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0-04-08

        据新华社长春4月7日电(记者马扬)长春市教育局近日出台规定,将从今年暑期开始,对全市城区教师进行交流试点。交流试点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开始进行,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将分批在相应学区范围进行交流。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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