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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作者: 编辑:李艺轩 时间:2021-11-05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石祯专)市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倾向;分类研究制定各类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记者今日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9月正式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围绕《总体方案》中的5类改革主体、25项任务,明确了改革涉及到的我省27家省直单位或机构的责任,推动按职能抓好落实。
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
《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深入教育一线调研和为师生上思政课等制度。建立市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制度。完善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重大教育事项须先提交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再按照程序审议决策。
定期开展对市县两级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鼓励各县市区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倾向,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区以及学校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普通高中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提出,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在大中小学各学段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和课程教材内容中,实现全覆盖、贯穿全过程。配齐建强思政课队伍,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
明确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完善幼儿园评价,提出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制定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帮助儿童顺利实现幼小过渡。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提出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普通高中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分类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重点评价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加大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和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匹配度的评价权重。探索与行业企业岗位标准衔接的评价指标体系,扩大行业企业参与办学评价。深化职普融通,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
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提出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对不同类型高校明确不同发展要求、配置不同办学资源、采用不同考核标准。
落实本科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突出对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的评价。加强高校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提高人才培养和就业质量。落实国家应用型本科高校评价标准。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实施办法。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扩大师范类专业认证覆盖面等。
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等计入工作量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定期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徐特立教育奖等先进典型。全面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强化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和定期查询制度,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平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在幼儿园教师评价方面,强调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在中小学教师评价方面,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述评相关制度,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学业述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向班主任倾斜,向扎根教学一线以及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
在职业学校教师评价方面,结合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高地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办法。在高校教师评价方面,提出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落实教授上课制度,将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明确最低课时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在教师工作量核定方面,提出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情况计入工作量。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改进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评价考核工作。落实教材建设国家奖励制度。完善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
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并计入工作量。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纳入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完善高校教师学术评价机制,强化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的评价,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根据高校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探索建立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开展人才“帽子”清理治理,优化整合各类人才计划。规范人才申报、人才称号使用,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完善学校绩效工资管理相关政策,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鼓励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
中高考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实施路径上,提出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化初、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操作实施办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完善德育评价。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建立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多元参与的德育评价方式。建立学生品行表现纪实制度,将学生品行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提出加强学生法治建设,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
强化体育评价。提出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同时,分学段提出具体要求,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并定期向家长反馈;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推进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构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和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构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目标要求。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开展平时表现评价和学段综合评价。鼓励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参与制定学生劳动清单和掌握生活技能情况的评价办法。
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实行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评价制度,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把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纳入考查范围。开展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健全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中高考方面,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完善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专升本考试办法,探索“职业技能证书”在职业技能测试中的认定使用,加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高职分类考试中的应用,完善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相应等次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具有“专升本”推荐免试资格的相关政策。在研究生考试招生方面,提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职校毕业生就业、晋升等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为破除“唯文凭”的弊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正向牵引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坚决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促进用人单位人才引进良性有序竞争,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按照岗位需求,合理提出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要求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依据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支持组建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资源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开展教育评估监测。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等规定,最大限度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加大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人员选聘、待遇保障等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评价省域与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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