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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相当程度受挤压
来源:外滩画报 作者: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7-06-14
    专访《民办教育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陶西平[BR][BR]      对于民办教育来说,所有的关注点最终与两部法律法规紧密相关。[BR][BR]      首先是2002年12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接着是由国务院颁布、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BR][BR]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上述两部法律法规的出台,原本是推进教育发展,尤其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利好。但现在却出现了众多的争议。[BR][BR]      2004年12月底,在珠海举办的“中国民办教育社会政策与发展政策高级论坛”会议期间,本报记者就此独家专访了应邀参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委委员、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主席陶西平。[BR][BR]      记者:从今年4月份以来,民办教育机构及民办教育研究学者,对民办教育及相关政策意见不小,似乎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部分内容有关,作为此项立法的参与者,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BR][BR]      陶西平:《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后,中国民办教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但新法刚刚出台,政府、民办教育机构对法律的理解角度不同,法律效力的发挥当然需要尚待时日,需要对这部法律有全面的理解。[BR][BR]      其次,一部新法的出台需要相关配套文件,政府配套文件、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设立,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土地优惠政策、税务政策等还没有跟进。第三是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加强执法能力的建设。第四是监督机制需要形成,包括人大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的舆论监督,这都是一部法律发挥效力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还正在落实中。[BR][BR]      另外,立法出台后,很多地方还是很重视的,但全国各地民办教育发展不同、政策不同,都需要重新理解。浙江的情况好一些,上海从2004年起每年拨4000万元支持民办学校,广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公开表态支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这在全国也不多见。所以不同的地区反应会不一样。[BR][BR]      第三个因素,目前,民办教育传统的发展空间在相当程度上有被挤压的状况。其中突出的是,一些地区公办学校改制的程度比较大,一些地区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数量比较多,特别是近年来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政府对普通高校设立“二级独立学院”、名校办民校的政策支持,都使“传统”民办学校受到挤压,这些政策又恰好是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后,所以可能给人这样一种感觉,好像这个法出台后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反而不那么宽松。[BR][BR]      另外还有一些因素是,有的涉及民办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譬如说如何取得合理回报问题,主要还是操作层面的问题;再者是民办教师的流动问题。目前在多数地区还没有形成教师流动的体制,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处于二元背景下,而根据《教师法》应该是一体化的。[BR][BR]      记者:您刚才提到名校办民校是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以后(陶西平:步步加快)……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个步步加快跟法律的出台有关?[BR][BR]      陶西平:《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本没有涉及这个问题。[BR][BR]       以前的立法惯例是,先由政府先提出草案,然后交由全国人大审议。这次倒了个个儿,考虑到民办教育的特殊性,它和政府的关系,先由全国人大自己提出法律草案,然后让国务院讨论。这是首个由人大制定草案然后由政府讨论的教育法。[BR][BR]      立法过程中,从来没有想到《民办教育促进法》会涉及公办学校。你看这个历史可以看出来。2003年4月,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到了2004年4月,这又被纳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当中。这就是说,至少在2003年的4月,教育部是把独立学院看成是公办学校的一种办学模式的改革的,没有说它是民办学院;但是到了2004年,借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因为实施条例是政府制定的,又把它塞进民办学校的范畴。[BR]    [BR]  记者:这在法律上有问题吗?[BR][BR]      陶西平:这个因为目前全国人大还没有作法律解释,所以在法律上没办法来表态。[BR][BR]       记者:据悉,实施条例一、二、三稿中都没有提到“公办学校办民校”,但最后颁布的条例里出现了。[BR][BR]      陶西平:这个没有问题,因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可以通过,它有这个权利。在全国人大没有否决它的时候,它就是合法的。但这个出来以后,出现了名校办民校发展幅度比较大的问题。我觉得可能存在一个需要规范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规范,不仅对传统的民办学校有影响,对它自己也会有影响。需要控制它的发展幅度,需要控制它的发展速度,并且需要相对严格的审批,审批它有没有举办民校的资格。同时还需要规范它的秩序,譬如说,它的收费的流向。民办学校的收费本来应该用于举办民办学校,现在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后,民办学校需要以管理费的形式,按一定的比例交给公办学校。而公办学校又不是以合理回报的形式拿过来的,它是直接拿过来。实际上,如果是企业举办民办学校,是不能直接这么拿的,但公办学校可以,并且还可以有一定的比例交给教育行政部门。[BR][BR]      记者:有没有一个法律的制约?[BR][BR]      陶西平:没有明确的制约。所以家长就会提出一个问题:我交给民办学校的钱,怎么会流到公办学校,甚至流到教育行政部门那里?(笑)按道理,这是不符合实施条例的,因为实施条例里规定了,民办学校只能以合理回报的形式拿走钱。(广州现代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铁明插话:从财务上说,它是把这个钱作为直接成本支出的,不是作为回报支出的)[BR]记者:可以认为它是违法的吗?[BR][BR]      陶西平:不能……(笑)[BR][BR]      记者:可否由全国人大进行执法检查?[BR][BR]      陶西平:全国人大的教科文卫委员会正在进行一个全面的执法调研,那是一个法律监督的程序。[BR][BR]       所以对于中国民办教育目前遇到的问题,我的态度并不悲观,这是转型期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转型期就一定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民办教育自身的发展需要完善,二是政策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认真努力完善修订,只要合理转型,中国民办教育的市场非常大,发展潜力也很大。(本文根据录音整理,未经陶西平先生审阅)[BR][BR][B][color=#f70909]陶西平[/FONT][/B][BR][BR]      [color=#0909f7]国家总督学顾问、亚太地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联合会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主席、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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