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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不是资本逐利场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18-11-20
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来各界的高度关注。应该说,围绕教育部署的政策安排历来不缺少关注,毕竟,教育问题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而学前教育更是我国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部署好学前教育之于整体教育事业发展而言有着根基作用。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正有所体现,而由此导致的入园难与入园贵问题正集中迸发,无形中为社会资本的进入留下了余地。正如《意见》所指出的,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存在“小学化”倾向,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幼儿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显然,《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出调整办园结构,各地要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大力发展公办园,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等一系列安排。
可以说,《意见》可视为当前引导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规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相较更为吸睛的是,《意见》还对社会资本新增了限制,以防过度逐利。《意见》提出,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这意味着,民办幼儿园资本化道路将受到限制,而且,上市公司将无法参与投资营利性幼儿园。笔者以为,如此安排意在重申这样一点共识,即学前教育领域绝非资本逐利场,其首当其冲该是普惠性的公共服务机构,要知道,高度的资本化势必提高行业品牌集中度,继而导致学前教育收费过度逐利。实际上,如今普遍出现的民办学前教育收费水涨船高的现象正有此种倾向。
在笔者看来,学前教育仍应更多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杜绝逐利性的前提下为社会资本及多样化的需求留出空间,以便对接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值得重申的是,对于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而言,在优先解决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问题的同时,也急需确保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发展,否则,一旦任由资本进入迫使学前教育领域演变为另一个资本逐利场,不仅不利于学前教育事业本身的健康发展,更与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定位以及整体教育事业改革要求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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