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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高中新生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记者 周波 编辑:江淼 时间:2010-08-16

  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从今年新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全省普通高中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三年中普高学生还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据悉,普高学生三年内完成综合实践活动并达到学分认定条件的,可获得23学分。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是普通高中新课程的8大学习领域之一,它由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3个部分构成。按规定,研究性学习共270学时,每周3学时。学生在三年期间至少完成3个专题研究。学校可采用弹性学时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各学校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和传统以及当地课程资源情况,对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进行整合与规划,开发有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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