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引进重点产业
所需人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上个月发布了新的《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经市政府同意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执行时间暂定1年,去年印发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废止。
今年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以及拟引进人员的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市场认可程度等综合要素对人才引进择优审批,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人才引进需求。
深圳今年人才引进工作包括3项业务:调干、接收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毕业生以个人身份入户的范围扩大到大专学历者,积分入户范围扩大到调工。
今年我市将在全市统一的人才引进政策之下,统一业务工作流程,执行标准和监管原则。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国资委直属企业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时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调干、接收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三项业务审批部门应保持一致,且不得同时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超龄调入人员
需缴超龄养老保险
针对部分调入人员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别强调,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调干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我市规定35岁为基本起征年龄),须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再提出调入申请。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拟引进人员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年,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资格;拟引进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积分入户核准分值为100分
往年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仅限于以“招工”形式办理,同时还会出台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但今年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均适用《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调入市外干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除外),这意味着工人入户深圳的,无论是“招工”还是“调工”,均实施积分入户政策。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符合基本条件、分值达到100分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此外,持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的毕业生,可视同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直接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