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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儿子偷买手机 家长有权要求退货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编辑:jiaoyu 时间:2009-03-04
接听时间:3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张佳洁(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郭先生:我儿子今年13周岁,刚上初三。去年我们给他配了手机,但没过多久,班主任就反映他上课时常拿手机发消息,我们怕影响学习,就把手机没收了。春节后,他偷偷用压岁钱买了一部新款手机,上周被他妈妈在枕头边发现了。因为家里手机很多,他又用不着,我们现在想把手机退掉,是否可行?
张律师:《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你儿子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这样的大件商品已超出他的行为能力,该行为依法应当得到父母的追认方才有效。因此,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然后请求法院判决退回手机,由商场返还货款。
方女士:今年1月13日,我出门上班时,因害怕迟到跑得比较快,不慎在小区里滑倒,摔断门牙。请问这算不算工伤?
张律师: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后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方可认定为工伤。同时,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路滑或没有看清路等原因,自己不慎摔倒、碰伤或者遭受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死亡的,都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日上午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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