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庭审中,公诉人表示,刘建康的动机是教育孩子,虽然值得同情,但其手段恶劣,鞭打孩子1个小时让人震惊,犯罪结果让人无法原谅。
“我不是故意的,这孩子经常偷东西……”听到这里,刘建康无法控制情绪,抓着自己的头发,摇晃着脑袋,失声痛哭,请求法官原谅,予以轻判。
法庭经过15分钟合议,当庭作出判决,认为刘建康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后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教育,故意伤害子女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刘建康案发后准备去公安机关投案,且积极抢救被害人,认罪、悔罪,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对话
刘建康:只想找回大女儿
自称很爱两个孩子
等待判决的过程中,刘建康神色凝重,眼角的泪痕还未干。记者和他进行了对话,但对大多问题,他都保持了沉默,只是说:如果能出狱,最大的心愿是找回大女儿。
新京报:你认为这种打的教育方式有用吗?
刘建康:孩子经常偷东西,我一般就说说她,但是她不改,我没别的办法了。
新京报:你的前妻和两个孩子都经常离家出走,是什么原因?
刘建康:我不想说。我已经失去一个孩子了,只想以后能找回大女儿。
新京报:你觉得自己是个什么样的父亲?
刘建康:我很爱两个孩子。我如果是女人的话,肯定会比她妈妈更心疼孩子。我和前妻拖了那么久一直没离婚,也是因为孩子小,怕她们长大后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