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湖南邵东县杨桥镇大塘小学原校长申忠文,在宿舍内用红领巾蒙住两个女学生的眼睛,对她们进行猥亵。家长向校方反映后,申忠文留下遗书失踪。6日,申忠文妻子找到孩子家长,给每人一万元作为道歉,并提出不报案私了。
此事在网上曝光后,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其中就包括邵东县教育局和公安局。不但邵东县公安局以“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申忠文立案,成立专案组缉拿其归案,邵东县教育局也成立了专案组调查核实情况,同时该教育局为了防止“禽兽教师”再现,还发布了“八项禁止”,其中规定“禁止教师找异性学生谈话时关闭门窗”,并拟进一步明确规定,“严禁男老师和女学生单独沟通”。
按理说,为人师表,只有自己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应以更高的道德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然而,不断见诸报端的“禽兽教师”、校园性侵犯案件让人们逐渐认清,法律和制度的硬性约束,应该比道德这样的软性约束来得更有效一些。邵东县教育局的这“八项禁止”,无非也是道德失控后的制度补救。
仔细翻翻新闻不难发现,类似的禁令并非孤例。此前,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赫山区教育局相继出台了治理教育“三乱”的“八个严禁”,其中一条赫然规定“严禁教师奸污猥亵女生”。
按理说,在教师道德素质比较差的情况下,这种无奈之举本也无可厚非。而给男教师戴上“紧箍咒”, 对于那些人心惶惶的女学生及其家长来说,也算是得到了一个“护身符”。
可仔细琢磨,却发现此禁令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原因有三,其一:“严禁男老师和女学生单独沟通” 就能阻止女学生惨遭摧残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和第237条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猥亵儿童的,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堂堂国法、字字生威,愣有人色迷心窍、以身试法,一个地方的部门禁令为之奈何?
其二:此禁令一出,哐当就给所有男老师戴上了一顶“疑似色狼”的帽子,假想每个男教师单独与女学生沟通,都有奸污猥亵的不良企图,用法律的专业术语来讲,这就叫“有罪推定”。可是按照我国的法治精神,“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而且该原则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宪法原则,也就是类似于“无罪推定”原则。如此堂而皇之的禁令一出台,不但对整个教师群体(尤其是男教师)有不尊重之嫌,更有违背我国的司法理念之实。
其三:此禁令的言外之意是只有男教师才会对女学生图谋不轨,殊不知,女教师侵犯男学生的案例也不少见。比如江苏南通一女教师留宿男学生近3年,最终男学生不但身体骨瘦如柴,学业更是一落千丈;再比如贵阳一高三少年杀死同班好友,只缘二人争风吃醋,而他们共同的情人,竟是45岁的女班主任。如此一看,是不是禁令上也得加一条“严禁女教师留宿男学生”才严谨?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希望邵东县教育局不要因噎废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预防是必须的,但应该防到点儿上,选人用人是第一关,老师走上讲台之前是否受到了严格的考核?学校在狠抓业务的同时,是否也在狠抓师德的监督和管理?中小学生(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有没有得到充足的性教育和法制教育,是不是从小就懂得自我保护?当然,最重要的是教师犯案后,是不是报案了,是不是受到严惩了,是不是对其他“后继者”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