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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偷170元买游戏机 父亲罚儿子端牌示众:我偷大人的钱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4-02-25

       解围教师:孩子有自尊 不能示众

       经檀木镇一位商户指引,记者找到了当日制止周明的过激行为的老师陈金成,他是檀木镇中心小学六年级的老师。

       事发当日,当明明被罚站大约7分钟后,陈金成路过场镇,看到有人正围着一名孩子议论。陈金成确认这名被罚站的学生是他学校六年级的学生后,立即上前扔掉了明明捧着的塑料牌子,并对周明大声喊道:“你这样做要不得,娃儿这么小不能这样处理!”

        经过陈金成的劝阻后,周明领着哭泣的明明回家,此事才算结束。

      “孩子也有自尊,家长这样做无疑会伤害孩子的心理。”陈金成说,虽然孩子不是他班里的学生,但当他看到学生家长如此教育孩子时,仍忍不住上前制止。

       目前,此事已在当地传开,引发周围群众议论。当记者表示希望采访明明时,围观群众和老师均认为,不希望此事再给年幼的明明造成影响。

        涉事家长:管自家娃儿 这是私事

        根据周围居民的提示,记者在檀木镇风雨廊桥处找到明明的母亲张华。张华在廊桥上经营一个蔬菜铺,当记者找到她时,她正与其他菜摊摊主讨论蔬菜价格。

        当记者表明来意后,张华证实儿子的确偷了家中170元钱,但并非传言中的700多元钱。张华认为:“这是我家的私事,其他人没必要知道!”

       张华一边低头整理菜摊,一边向记者表示,当时她和丈夫不在家中,儿子偷钱的事被丈夫发现后,孩子也被丈夫惩罚,她清楚整件事情的经过,却不愿再次提及此事。“家丑不可外扬!”张华身旁一人说。

       此时,张华仍保持沉默,虽然并未放下手中的活儿,但她的眼睛却红了一圈,表示不会接受采访。

       因为父亲周明经营长安车,正忙着开车不在家,记者未能找到他本人。(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赵权军)

       法律顾问:伤害孩子尊严 违法

       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律师覃礼顺认为,周明的行为已触犯《未成年保护法》,11岁男童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能力,但拥有完整的、独立的人格,享有充分的人格尊严权。每个家长有教育和管理自己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该种义务不能侵犯孩子的人格尊严。

       覃礼顺说,家长为惩罚、告诫子女,让其受辱示众,已侵犯了孩子的人格尊严。若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受到伤害的孩子可向当地妇联、村委会或街道居民委员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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