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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勿止于家庭教育令
来源:顺德新闻网 作者: 编辑:李艺轩 时间:2022-01-17
     文/卞广春
    
    《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后,湖南、广东、广西、江苏、四川、福建、内蒙古、江西、山东、海南等多地法院陆续发布了《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已经成为司法部门尤其是法院审判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家庭教育令》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均是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和义务提出的法律刚性要求。具体而言,《家庭教育令》主要指向未能履行教育抚养和教养义务的家长,《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主要指向承担了家庭教育义务但所采取的教育方式不利于孩子成长、导致孩子出现较为严重的行为问题的家长。《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一般由法院发出,《督促监护令》一般由检察机关发出。
    多地法院陆续发布《家庭教育令》,向公众传递了十分清晰的信号:父母管不管孩子、如何管孩子等,不再仅仅是家庭私事,也是国家公事。父母按照法律规定带孩子和管孩子,是完成家庭教育的义务。不尽职尽责及不称职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国家司法机关会在必要时强势介入和干预。如此规范家长正确地履行抚养孩子行为,是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使未成年人形成和建立良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从现实来看,多地法院陆续发布《家庭教育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为干预、引导家庭教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些《家庭教育令》一般是伴随着民事或刑事案件审判发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失职监管已经使未成年人受到了程度不同的伤害。这显然是不够的。
    家庭教育的范围很广,时间跨度很长,涉及每一个有孩子的家庭;家庭教育的影响很深,传统的、个人的不当教育思维根深蒂固,很难瞬间被纠正和改变。《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起效,除了司法部门依案说法,积极作为,还需要学校、社区、社会的共同监管,需要更多的公众发现和参与。有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积极努力,“依法带娃”形成广泛的认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才不负所望、殊途同归。

珠江商报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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