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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是家事更是国事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22-01-04
主持人:程雪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实施时间:2022年1月
主要内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培养家国情怀,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等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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