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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考加分政策解读:取消5项高考加分项目
来源:大河网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5-04-01
解读
1.2015年1月1日前后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是否还具备加分资格
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在此之后获得上述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同时《意见》还规定,“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经我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我省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自2015年高考起不再加分。
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属于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使用,实施期自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17年高考结束为止该项目。考虑到丹江口水库我省移民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我省招生委员会出台了该项政策,实施期至2017年高考结束。鉴于我省移民工作已经于2012年12月31日结束,因此我省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移民考生加分分值保持不变。
3.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高考加分项目
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高考加分项目属于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考虑到该项目设立至今享受这一改革的考生极少,且这些海外高层次人才绝大多数具有华侨身份。根据教育部对各省减少项目数量的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再单设该项目,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参照“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加分项目执行,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1.2015年1月1日前后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是否还具备加分资格
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在此之后获得上述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同时《意见》还规定,“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经我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我省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自2015年高考起不再加分。
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属于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使用,实施期自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17年高考结束为止该项目。考虑到丹江口水库我省移民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我省招生委员会出台了该项政策,实施期至2017年高考结束。鉴于我省移民工作已经于2012年12月31日结束,因此我省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移民考生加分分值保持不变。
3.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高考加分项目
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高考加分项目属于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考虑到该项目设立至今享受这一改革的考生极少,且这些海外高层次人才绝大多数具有华侨身份。根据教育部对各省减少项目数量的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再单设该项目,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参照“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加分项目执行,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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