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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义务教育阶段拒绝“退学”和“重点班”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作者:贺玉玲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7-08-10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让学生退学,不得设重点班,学校不得要求学生留级。学生学籍档案须永久保管。学生未请假5天不上课,学校要立刻上报。

    不得设重点班

     据《珠江晚报》报道,《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各年级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据记者了解,前几年,珠海市各中小学都有设重点班、实验班的习惯,但近几年,市教育部门规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开展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和执行编班管理规定的专项检查,查处了一些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规编班行为,因此设重点班的现象很少出现。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还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或过度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允许以各种形式分重点班和对学生的成绩进行排名,针对此类问题,市教育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学籍档案须永久保管

     新生入学注册时建立的《学生学籍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不得公开或外传。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据了解,珠海市将改革学籍管理,实行“固定学号制”,即:从进小学一年级开始,一直到高三毕业,每个学生固定一个学号。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改革学籍可提高全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强化对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监控力度,并有效遏止择校现象。

 《办法》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

     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经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的学生。

     学生未经请假不回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并报告学校教务处。未经请假不回学校上课超过5天的,学校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寻求支持和协助,使学生尽快返校上课。因家庭变故或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应及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

 信息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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