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地区,向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
城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除城镇农业户口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向享受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在校的低保家庭子女生活费。免除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公办普通高中
对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免学费,并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适当补助课本费。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免学费,并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适当补助课本费。已经被录取到各学校“宏志生”免缴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每月补助100元生活费(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
所有中职学校(含技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农村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且专项用于补助学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所得报酬用于补贴其学费和生活费。
对革命老区和学习涉农专业的学生实施中职教育资助。一是新洲、黄陂、江夏、蔡甸4个远城区的20个老区贫困地区乡镇农业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初中毕业进入武汉市中等职业(技校)学校学习的新生(仅限一年级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再由武汉市相关部门采取叠加的办法,据实按1000元/人对学校补助,学校对相应受助学生给予一次性减免学费1000元。二是农业户籍家庭子女进入市农校学习涉农专业和进入各职业教育中心学习园艺、畜牧专业的,按每生3000元标准对学生予以补贴,不再收取这类学生的学费。
武汉市属高校
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该项资助。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市属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市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学生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以上所列相关补助,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据武汉市教育局初步统计,2007学年度,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将累计投入资金3亿元,惠及市属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90万人次。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公办普通高中将累计资助80万人次,资助金额1。2亿元,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校将累计资助10万人次,资助金额1。8亿元。
武汉市教育局资助政策咨询电话:82781321。
信息来源:楚天都市报